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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公安局重申并未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禁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2月04日01:29  金羊网-新快报

  公安局:烟花爆竹绝无“开禁”

  广州市公安局昨日发出新年第一号安全提示:烟花爆竹绝无“开禁”,请市民在广州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,严防由此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。

  警方重申,广州并没有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“开禁”。在广州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,不准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。销售、燃放、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,造成火灾事故、人员伤亡的,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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